刑事拘留所怎么算天数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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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方式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公安机关认为应将被拘留人员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然而,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拘留期限,最多可达四个工作日之久。其次,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起犯罪或非法组织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刑事拘留所怎么算天数

一、刑事拘留所怎么算天数

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间计算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估算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若公安机关判定某位被拘留者必须予以逮捕,则该拘留期限应从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3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批准逮捕的文件,同时还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适当延长1到4个工作日;

其次,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他们可以得到更为充分的调查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最后,检察机关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查并给出明确的答复,即是否批准逮捕。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所一般几天可以出来

首先,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问题,有可能最快只需要短短的一日便能解除,然而在一般的法律条款中并未对其最低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的调查工作的话,其最长拘留期限便不会超越二十四小时。

其次,在大部分的案件中,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往往会在十四天内得到释放,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需要搜集更多证据或处理其他复杂因素等,这将导致拘留期延长至足足的三十七天才能获得解脱。

最后,需清楚认识到,刑事拘留后的司法程序将包括侦查、审查以及审判这三大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环节并无明确规定的期限,因此具体的处理时间可能因案而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所的钱能追回吗

针对您提到的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存放的款项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资金通常是有可能被追回的。然而,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该笔资金必须具有合法来源;其次,它不能涉及任何与事例相关的违法行为。当拘留期限届满,看守所将会对被拘留人员的所有财物进行清点核算,对于那些合法的剩余资金,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返还给当事人或者他们指定的亲属。但是,如果这笔资金被判定为犯罪所得或者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被依法追缴的风险。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相关看守所取得联系,详细了解退款的具体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刑事拘留期限自执行日起算,公安机关3日内提请逮捕,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机关7日内审查答复。综上,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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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拘留天数怎么算的
被拘留应当是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天数。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间,实际上是符合公平的原则,同时也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后就是需要尽快的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当我们遇到拘留所拘留天数怎么算的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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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个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吗的答案是,而天数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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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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