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会有监控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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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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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律师与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之间的会面通常应在被拘禁或关押的地点内举行。在此类会面过程中,为了保护在场人员以及会面过程的安全性及私密性,不允许监听行为的发生,也不容许任何形式的录音行为。但如果由于看守和会见工作的特殊需求,羁押场所必须在会见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律师会见会有监控么

一、律师会见会有监控么

律师会见过程中的监控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律师同已获拘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会面通常应在拘禁场所内举行,同时明确禁止对会见过程实施监听和录音。

然而为了确保看守和会见工作的安全性,羁押场所有权在会见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值得强调的是,这些视频监控仅限于监控画面,绝不包含任何录音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律师会见会不会被录音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中,执业律师享有无需授权便得以接触当事人的权益,该权益并未对见面次数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仅需尊重看守所的日常工作时间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当律师与客户进行面谈时,其可享受到多项权利,例如:

1.不受侦查人员的额外审查或是批准,便有权直接、单独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

此次面谈过程不需要侦查人员在场或者得到他们的许可;

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保持安静的权力,因此,律师在与他们面谈时的各类安排将优先于侦查人员;

2.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及具体时间并非由侦查人员指派或控制,而是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

3.首次与犯罪嫌疑人面谈通常发生在警察局,具体的会面地点通常设在隔离性强并具备良好隔音效果的场所,这次会面不允许侦查人员参与,同时也禁止使用录音设备或监听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律师会见会被监听监视吗

一般而言,律师与其负责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时并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或监视。此举旨在确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得以充分而自由,并且保密性的沟通交流,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律师能够更加高效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譬如涉及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的犯罪事例中,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则必须获得侦查机构的许可,在此种情况下,侦查机构有权依照事例具体情况及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参与。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活动原则上应免受监听监视,以确保律师与当事人的交流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应在拘禁场所进行,且禁止监听录音。为保障安全和监管,羁押场所可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但需注意,监控仅限于画面记录,不得涉及录音。此举旨在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看守工作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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