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罪怎么构成的
关于贩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法定主体要素
本罪的法定主体须为一般公众,既包括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那些虽然尚未成年但是因为贩卖毒品而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群。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年满十四周岁却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针对那些被他人利用、教唆或者胁迫参与到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的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2.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必须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贩卖的物品是毒品,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本罪。若行为人主观上并不知晓自己所贩卖的物品是毒品,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利用才实施了贩卖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便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行为人的目的多为谋取经济利益,然而这并不能排除其他目的的存在,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罪怎么构成的
毒品犯罪系基于如下几项要件综合而成:
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各项法规制度以及广大公民的人身身心健康;
行为者实施有偿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蓄意非法购买或接收任何种类的毒品;
行为主体必须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普通公民;
行为人在主观认知上形成明确的故意心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毒罪怎么量刑
贩毒行为构成了特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严谨的刑法规定,对于此类事例的量刑将取决于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包括详细的毒品交易数量、类别、涉事人是否曾经有过类似前科等等。总体而言:-在毒品交易活动中,数量的多少往往决定着对应的刑罚程度的轻重;-若是情节特别恶劣的状况,例如反复进行毒品交易或者向众多人员实施贩卖等行为,那么相应的惩罚力度也会随之加大;-对于主犯与从犯之间的量刑差异亦会有所体现。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每一起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确保依法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本罪的法定主体包括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特定未成年人群。依据《刑法》,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担责,但被利用、教唆或胁迫的通常免责。主观上需故意且明知所售为毒品,过失不构成此罪。行为人目的多为谋利,但不限于此,法律未规定必须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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