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若遭受他人袭击并受伤,这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言,他们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2)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受审;
(4)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接受监视居住、甚至面临逮捕。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当全额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享有决定取保候审权限的法定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当上述各主体在处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具有以下各类情况者,可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育有胎儿或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怕引起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
(四)针对羁押期限已到却仍未结案,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打人怎么判的
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暴力行为并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的,将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同时再次被强制收押回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同时,根据施暴者造成他人伤害程度的轻重,我们可认定其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在此基础上,依照罪责法定原则,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如果施暴行为仅导致受害者轻微受伤,那么施暴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但若施暴行为已经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施暴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标准。
取保候审期间,遭袭击受伤不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居住地,立即出庭受审,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违规者没收保证金,视情况处理,如反省、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未违规者,期满全额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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