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都进看守所吗
刑事拘留是否必然送往看守所执行
确实如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实施拘留权利的人员,应依法将其最快速度地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而这个时间节点上的最晚限度则是不能超出二十四个小时。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次,拘留行为还需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在正式进入看守所关押前,他们都需要接受身体检查。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上存在伤势或患有传染病等问题,看守所将会拒绝接收该名犯罪嫌疑人,并可能会考虑将其转移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者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都是要等37天才放人吗
在犯罪案件发生后,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并认定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则将依法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众所周知,有一种说法被广泛传播,即所谓的“黄金37天”。
然而许多人或许产生误解,误以为只要待满37天,便可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员的拘捕。
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种观念仅适用于部分情况——即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重大嫌疑分子。
对于这些人员,警方有权实施为期37日之长期拘留。
而对于普通犯嫌者,从法律角度上看,其拘留期限通常为10至1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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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拘留都是延长30天吗
针对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均会延长30天这一问题,并无固定答案,需要视具体事例情景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的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施行逮捕,其应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递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于特殊情况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相应地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为防范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能延长到三十天之久。因此,总体而言,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应当为37天,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都将延长至30天,实际拘留时长还需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征来做判断。
确实,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已拘留人员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二是符合法定紧急情况。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前需接受身体检查,若发现伤势或传染病,看守所将拒绝接收,可能转移至医疗机构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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