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谁来定
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归属谁
申请取保候审事宜,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依法作出明确的决策。同时,如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自身职权确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应当委托公安机关履行相关的程序和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下午批准晚上放人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程序之后,看守所将无条件释放被拘留者,其间并不存在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一旦公安部门宣布同意进行取保候审,他们将会出具一份书面文件——即《取保候审决定书》。
这份文件在做出后,将会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所在的看守所。
一旦此文件到达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即可即时获得自由。
请注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最极端情况下,即使被告已经在法院审判期间因羁押期过度而超越了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也同样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此外,如刑事诉讼法明确,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都有权利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及执行机关,我们需要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实际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简要来说,公安机关针对处于侦查环节的事例,具有决定患者适应取保候审措施的权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该类事例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亦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却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等情形。
申请取保候审事宜,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依法作出明确的决策。同时,如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自身职权确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则应当委托公安机关履行相关的程序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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