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算刑事拘留吗
进入看守所并不意味着一定受到刑事拘留,还可能包括其他多种状况,如被正式逮捕、执行未服完的刑期等等。众所周知,看守所乃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关押那些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逮捕、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定场所。对于被法院宣告有期徒刑的犯人,在其被交给司法机关实施刑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然而,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入监,必须凭借送押机关持有并出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如果缺少上述凭证,或者凭证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那么看守所将不会予以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进了看守所取保是否容易
被正式拘留期间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能被批准,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中所明确列举的取保候审条件。以下为可能导致申请成功的几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属于受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于主刑适用的附加刑范畴;其次,若判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之上,但适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第三种情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状况较差,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的风险;最后,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理,但仍未结束,此时也有可能会考虑实行取保候审。尽管此类决定权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但必须遵守相关法纪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进了看守所取保候审了有没有案底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存在,其本身并非针对事例作出的最后判决,也没有确定接受此措施的当事人必然面临定罪处罚。然而,在此后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若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该事例便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但是,如果最终被法院裁决为有罪,即使是缓期执行,也会留下案底,这将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参军入伍等诸多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当事人必定无罪。
看守所不仅用于刑事拘留,还涵盖正式逮捕、执行剩余刑期等情况。它专门关押触犯法规的嫌疑人。犯人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时,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但接收嫌疑人需送押机关出示逮捕证、拘留证或相关证明文书。若凭证缺失或不符,看守所将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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