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取保候审要交钱幺
1、在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时,若无可提供担保之人,则需缴纳相应费用。取保候审实质上乃是相关司法机构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之惩戒手段。
2、对于本应依法判处逮捕的被告人,如其在案发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抑或是正值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性罪犯,亦或是犯罪情节轻微者,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能再办理
在我们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是没有任何次数限制的,只要您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还没有被正式监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跑、逃避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等行为,政府会要求这些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及到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因其犯罪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治安出现重大风险;
(3)如果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也同样适用于此情况;
(4)只要案件尚未结束审理,即便已经过了羁押期,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孕妇取保候审用交钱吗南京
在中国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南京市,孕妇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主要分为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两大类。然而,原则上来讲,若选择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必须缴纳相应款项;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将由决定机关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与特点进行合理设定。然而由于孕妇这一特殊身份人群的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会结合其健康状态、所涉及事例的严重程度及潜在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对保证方式进行综合性考虑并作出适当调整,比如说,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用保证人保证这种方式。然而,无论何种方式,是否需要缴费以及所需金额的多少,都应以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裁量与决策。
当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时,若无法找到提供担保的人,犯罪嫌疑人需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非拘禁措施,旨在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给予嫌疑人一定的自由。此举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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