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两者间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期限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其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其最长时限则被规定为六个月。
此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往往是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内进行;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并无固定住所,则可以在指定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是什么
具体来说就是,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需要推荐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士作为其保证人。
该保证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义务,确保被保证人能随时应讯,避免影响后续的司法程序进程。
其次,也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为案件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
在这种情况下,涉案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只需向司法机关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便可获得取保候审。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行为,那么这些保证金将会被依法没收。
同时,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还会有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如责令责任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逮捕惩罚。
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么当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这部分缴纳的保证金应该及时退还给受害者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时限为六个月。执行上,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居住地执行;若其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场所实施监视居住。这两项措施在人身自由限制及执行地点上均有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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