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异地可以吗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即便处于异地,亦可进行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这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对于已遭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遭到正式拘禁的当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听从传唤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手段。
然而,当事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与其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无直接关联。
最终是否会面临定罪判决的结果,主要是基于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满足取保候审标准,异地也可办理。我国法律规定,管制、拘役、附加刑、非社会危害性有期徒刑、重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均可取保候审。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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