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付钱吗
在拘留场所内,个人需自行承担一部分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支出;一般而言,住宿方面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然而在饮食以及购买生活必需品时则需要自掏腰包。若由于拘留期间表现良好而转为正式逮捕或者执行实体刑罚,那么在此期间的生活用品等通常会由家属直接向看守所支付相关款项,然后由看守所代为采购。拘留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合理的标准为被拘留人员提供充足的饮食供应,同时尊重他们的民族饮食习惯。对于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拘留所将进行仔细检查、登记后再转交给被拘留人员。对于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将不予接受。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
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二、刑事拘留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吗
在司法程序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所掌握,而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若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如逮捕,则须将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逐一审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拘留期间,食宿自理,表现良好转为逮捕或刑罚时,家属可支付看守所代为采购生活用品。拘留所应提供合理饮食,尊重民族饮食习惯。必需品经检查登记后转交,非必需品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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