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政拘留期间,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该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规定,行政拘留将依法变更为刑事拘留。反之,若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无需进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拘留措施,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过程中,一旦遭遇法律明确规定且紧迫的紧急状况,对那些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可以撤销吗
无论是在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阶段,抑或是在进行处罚记录过程中,它们均不得予以撤销。
唯有当被处以行政拘留之人为不服处罚结果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之后,经过一番严肃、公正和严谨的调查核实与审理裁决程序后,若相关处罚决定确有不当之处,才得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撤销,这将适用于所有类似情况《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三、行政拘留可以保释出来吗
行政拘留作为一类典型的行政处罚手段,与刑事强制措施有着显著的区别,并不涉及所谓的"保释"概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那些故意或者过失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人员,旨在对其施加人身自由限制的惩戒措施。在大多数状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具有相对确定性,不会因"保释"这一环节而导致提前终止。但是,倘若正在接受行政拘留的个人认为自身所受处罚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他们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展示证据并陈述理由,请求相关机构对行政拘留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及裁定。
在行政拘留期间,若调查表明行为涉嫌刑法,将转为刑事拘留;若未达刑事标准,则维持原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直接侦查案件中,面对紧迫状况,对实施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暂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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