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在什么情况下成立
要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人必须对其非法扣押他人的行为持有明确的意识,且其动机就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既可能是政府机关等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
再次,从客观层面看,该罪行的核心特征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所有享有合法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首先,此种犯罪的实施者范围广泛,可以由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来担任;
其次,其客观心理状态必须是以故意为之,并具有剥夺特定个体的人身自由之明确意向;
再次,此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涉及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法院怎么判的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标准,主要是参照每起事例的情节严重性来决定的。一般来讲,若查证案情确属非法拘禁行为,则应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当事人的政治权利。如有虐待或侮辱情节的,将依法予以加重处罚。倘若在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那么量刑将会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范围内进行;而如果致人死亡的话,则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在拘禁期间使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甚至死亡,那么将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在实际量刑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到拘禁的持续时间、手段的残酷程度、是否对被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以及是否得到了被害者的谅解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如果拘禁时间较长且手段残忍,那么量刑的幅度也会相应地加大。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需满足四要素:一是犯罪人主观上明知并有意剥夺他人自由;二是犯罪主体可为公职人员或普通公民;三是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四是侵害对象为所有享有合法人身权的自然人。这四个要素共同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完整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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