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有资格申请监外执行,这是要看其详细情况而定的,若符合相关的监外执行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这个机会。对于监外执行的运用,是有着特定的条件约束的,即:
1.犯罪者患有严重的疾病,且必须需要在狱外接受治疗;
2.犯罪者正处在孕期或者正给自己的孩子进行母乳喂养;
3.犯罪者的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将其暂时释放出狱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通常来说,如果交通肇事者并未出现诸如逃逸等恶劣行为,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交通肇事罪可先进行民事诉讼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交通肇事罪这一类案件,首先应对其进行刑事审判程序。
此外,在此过程中,亦允许进行民事诉讼的配套处理。
当因被告所实施之违法行动导致受害者财产遭受实际性的损害时,在执行刑事审判程序期间,受害者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交通肇事罪开庭怎么样才能判
对交通肇事罪的宣判受到诸多条件的影响与制约。首要的便是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恶果,这其中涵盖了人员伤亡的具体数目,财产受损的规模等实际状况。此外,事故发生的源头也至关重要——其责任方是出于主观的故意还是一时的疏忽,抑或具有诸如逃逸等加剧刑罚的恶劣行为?如果肇事者在遭受强烈谴责后,表现出积极救援伤员、主动投案自首、坦诚交代违法事实,并且能够对受害者及家人作出有效的补偿并获得他们的谅解,那么这些都是可能被视为减轻刑罚的因素。除此之外,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亦会考量相关证据的充分度和可信度,比如事故现场的勘察记录、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总而言之,法院会整合事例的全部事实证据以及各项相关法规法条,一丝不苟地依法进行公正裁决。
交通肇事者是否可监外执行,需视其具体情况。若符合标准,如重病需外治、孕期或哺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则有机会。通常,无逃逸等恶劣行为者,刑罚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