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下,在法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主张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仅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另一种观点主张不仅直接故意可构成盗窃罪,间接故意同样亦可构成,且基于这种观点所认定的盗窃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然而,本人并不认同第二种观点,对此提出了几点个人不太成熟的看法,以此请教于广大法学界的同仁们。
2.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故意犯罪区分为直接故意以及间接故意两大类型。尽管两者的罪过形态均属于故意范畴,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
其一,前者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有积极追求、期望的心态;
其二,后者则对危害社会的结果采取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态度。因此,这便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最为核心的区分所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取保候审的银行卡能用吗?
尊敬的读者们,当某位行为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之后,通常情况下他的银行账户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位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在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果个人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的情形出现,应在24小时内毫不延迟地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次,每当传唤时应确保能够迅速抵达指定地点;
第四,严禁采用任何形式干涉证人提供证词的过程;
最后一点,摧毁、篡改或串供等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盗窃罪能不能撤案处罚
对于盗窃罪事件是否能够撤销并减轻惩罚,需要根据详细情况进行判断。假如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将其视为犯罪;或者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经过特赦令被免除了刑事责任等法定条件满足时,都有可能撤销事件。然而,通常情况下,一旦盗窃罪事件被正式立案,想要撤销就变得相当困难。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事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退还赃物,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或者有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在量刑时这些因素都会被考虑进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撤销事件。总的来说,是否撤销事件需要全面考虑整个事件的情况,然后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最终决定。
法学界对盗窃罪主观要件有两种看法:一是仅直接故意构成,二是直接和间接故意均可。后者在实务中占相当比例。然而,我持不同意见,认为盗窃罪应限于直接故意。在此,我提出几点初步看法,以向法学界同仁请教。我的观点旨在深入讨论,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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