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就证明无罪了吗
在相关法律制度下,如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便可判定为无罪之人并解除其保释监管:
首先,如果某项罪行的行为性质显著轻微且实际危害程度微不足道,那么将不予认定为犯罪;
其次,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将被视为无罪;
再次,倘若某人曾获得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同样可以被判定为无罪;
此外,依据刑法规定,某些犯罪行为仅需受害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即可追究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收到任何控告或控告被撤回,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被判定为无罪;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那么他们所涉及的案件也将被视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后是不是可以开车去异地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后,当事人是有权利驾驶车辆前往异地的,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执行机构对此事的批准及同意。
所谓“取保候审”,是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实施刑事程序过程中的一种措施,针对那些已经受到了刑事追捕处理但却没有被实际拘禁起来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这些人员能随时随地回到指定地点接受后续处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被赋予了取保候审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即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能随意离开他们当前居住的城市、乡村等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判定无罪并解除保释:罪行轻微且危害小、超追诉时效、获特赦令、无受害人控告或控告撤回,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相关法律制度下,以上情形均视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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