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哪儿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通常是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三个机构中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个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此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他们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有权主动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押金要多长时间才能退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才予退还,然而这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的。
若他们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而无法得到退还。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其在被允许的范围内不逃离或干预侦查工作,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决定机关在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所需的因素、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应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必须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设账户中。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总而言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待取保候审结束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退了是不是结案了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并非必然地等同于指控事例已然画上句点并宣告结束。关于取保候审,它乃是一项刑事方面的约束性强制手段,而保证金的退还则通常代表着取保候审的启动与终止之间的转换。然而,请注意,这并不等同于案子已经尘埃落定。案子很有可能正在经历进一步的调查活动,或是正在审理阶段或等待宣判。只有在后期的法律程序中,经由警方或检方的详尽调查后,查明并无实际犯罪行为存在,亦或是由于犯罪情节过于轻微且不足以构成犯罪,抑或是证据来源不足等等因素,诉讼方能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终止。总而言之,仅仅凭借保证金的退回,尚无法完全视为诉讼已成功终结,而应综合分析事例的推进程度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才能得出恰当结论。
取保候审手续通常在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办理。涉嫌违法者可由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必要情况下,也有权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制度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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