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结案
取保候审仅是中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已结案或无罪了,最终是否定罪量刑,仍需由司法审判机构依据实际调查结果及法律法规来裁决。被取保候审者并非就此结束,其案件仍会继续被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后将其提交至法院开庭审理。待审判完毕后不久,便可得到法院宣判的判决书。法官会依据庭审中的各方陈述来做出判决,也包括对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被告人们进行定刑。需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间,相关部门不会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状态。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的好处包括什么
取保候审所具备的优越性和益处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取保候审并未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实施任何形式的限制,因此,它具有极其重要的权益保护价值;
其次,取保候审此举有助于大幅度节省国家庞大的司法资源;
再次,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大批量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之前由于被强制拘禁在同一场所而可能引发的犯罪习惯相互传染现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非结案或无罪,定罪量刑需司法审判。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交法院审理。判决基于庭审陈述,含对取保候审者定刑。期间侦查、起诉、审理不停,不追刑责或期满即解除状态,并告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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