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几种形式
在司法程序中,涉及到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时,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执行方式:
第一种,保证人担保模式。在此情形下,取保候审的对象需要提出一名合适的人选,担任其保证人的角色;
而另一种则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提交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时候交的保证金是否还能要回来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取保候审指的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针对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判处拘役徒刑,为了防止当事人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通过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订相应的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应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时,当事人只需要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就可以前往相关的银行机构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点不应超越12个月这一具体数字。假如在此期限之外仍然没有做出相应的行动处理,便有可能涉及违规违法行为。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各自负责计算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通常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司法机关将会根据事例的进展状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并不等于这个事例就此终止,只要事例的客观事实确凿、证据充足,那么仍将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样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并恢复至原有的羁押状态。
在司法程序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执行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责令其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二是提供保证金。这两种方式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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