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行为无法获得刑事责任豁免。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期间,如果涉及到诸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酗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以及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中,存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以及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之情形,均将受到刑事制裁,面临被判处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判缓刑
在处理危险驾驶罪方面,虽然缓刑是可行的判决方案之一,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缓刑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包含如下几个层面:第一种情况即罪犯应被判处为拘役或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第二种情况是根据罪犯本人的犯罪情节和对自身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有着深刻悔悟的表现,认为给予他缓期执行的机会实际上并不会对社会构成额外威胁;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罪犯并非累犯,并且不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累犯是指那些过往历史上曾多次触犯法律且屡次接受教育改造后仍未改邪归正,严重者甚至对教化抱有抵触情绪,此类人存在着再度因故违法犯罪的巨大风险,因而即使他们被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条件都有什么
在危险驾驶罪中被判以缓刑的关键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对较轻。例如,血液酒精浓度的水平较低,并未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仅仅造成了轻微的事故结果;其次,罪犯须有真诚且深刻的悔过之心。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主动地协助与配合司法机构对此类问题展开的全方位调查和妥善处理;再次,罪犯在今后的生活过程中不具备再犯此类罪行的实质性风险。其中,考察的重点在于罪犯的长期表现、个人品德等综合性指标;最后,判处缓刑对于犯罪者所在社区将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全面权衡罪犯的社交网络、平时的行为习惯以及这些因素可能给社区带来的潜在影响。然而,具体能否被判以缓刑,最终还需要由法院结合事件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谨慎而合理的判定。
危险驾驶罪行为无法免责。依据《刑法》,驾驶机动车辆时追逐竞驶、酗酒驾驶,或校车、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将受刑事制裁。违法行为者将面临拘役刑罚及罚金处罚,以维护道路安全,确保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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