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其刑罚是有可能被减免的。具体而言,若犯罪者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真心诚意地接受改造和教化,且显示出明显的忏悔之意,抑或是在改造过程中有立功的行为,均可获得相应的减轻处罚待遇。比如表现为积极参与生产劳动,主动协助其他罪犯进行改造,甚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提供了直接有效的线索导致案件侦破等。
然而,鉴于危险驾驶罪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类型,因此在给予减刑方面会显得格外慎重,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恶劣程度、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罪犯改造表现等多个复杂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危险驾驶罪指什么
危险驾驶罪,即通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比赛,并且情节严重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驾驶员将被判处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其适用范围最低为一个月拘役,最长期限可达六个月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算重罪吗
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中,重罪通常被定义为法定刑罚较为严重且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性的犯法行为。然而,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其所对应的刑责则相对方便。犯罪者将要面临的,往往仅仅是短时间无法自由活动的拘役,以及数额不高的罚金。而且,这些看似轻如鸿毛的惩罚,却可能掩盖了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庞大社会危害。我们都知道,例如醉驾、飙车等等极度危险的行驶方式,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给公众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危险驾驶罪的确立,更多还是基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相关的客观证据。尽管其刑罚相对轻微,但是一旦被法院裁决认定为有罪,这位犯罪者的犯罪记录将会一直伴随着他/她,可能对这个人未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刑罚的轻重程度去评估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有多大,更应该关注如何预防和根除这些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特定情境下,危险驾驶罪犯若服刑中严守监规、真心悔过、有立功如协助改造或提供破案线索,可获减刑。但因其危及公共安全,减刑需谨慎评估犯罪严重性、情节、社会危害及改造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