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话可以去外地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是有权利离开本地区到其他地方的。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离开其当前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对于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如果需要对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依法可先对其实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什么
以下是可以应用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风险不会上升至不可接受程度者;
再次,存在严重健康问题、生活难以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中的女性等人群,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其活动范围和生活质量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者;
最后,若因刑事诉讼程序的持续推进,导致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限到期,而案件尚未作出最终裁决,此时也需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手段加以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多少时间
取保候审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乃一项重要之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在这一阶段中,司法机关将持续展开事例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凡被采取该措施之人,即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其遵纪守法,如无得到执行机关书面批示,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事例已顺利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则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自动解除。然而,若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规定行为,或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况,亦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虽有权离开本地,但须经执行机关批准方可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法律允许先行拘留,并视情况采取逮捕措施。请被取保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个人行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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