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出取保候审请求至人员释放的整个过程,需要耗费大约三个工作日时间。当当事人向公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时,公诉机关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三日内,就取保候审事宜给出能否批准的明确回复。假如公诉机关已经同意了取保候审的请求,那么在顺利完成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之后,公诉机关便有权将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出去工作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有权外出工作,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同意和许可。
如果任何被取保候审人员未得到正当获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我们有权没收他们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以下处理措施:
要求此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书面声明并承认错误,再次缴纳保证金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或者由我们监督和关押,直到案件彻底解决为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几个月
取保候审之期限界定额度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检察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需依据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实质进度,斟酌决定是否应解除该项措施,抑或是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施加的限制也相对较为宽松。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例如未获得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居留地所在的市、县,那么其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被即时撤销,转而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因此,虽然取保候审期限存在上限设定,但是具体的执行与变更仍须紧密围绕各案情之具体状况来灵活处置。
取保候审申请至人员释放,大约需三个工作日。当事人向公诉机关申请后,机关须在三日内明确回复是否批准。若获批准,完成法律程序和手续后,公诉机关将释放被羁押者。整个过程高效、规范,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