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特定情况的,可被视为醉酒驾驶案件中的自首行为:
首先,当交警对其进行检查询问时,当事人应主动承认自身存在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并且在经过相关酒精检测程序确认后,依旧坚持自身酒驾事实的;
其次,在醉酒驾车之后发生了单独的交通意外事件,当事人应当主动向警方报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醉酒驾车者如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人士发生交通事故,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或者是他人拨打报警电话的前提下,待在现场等待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循如下规定:
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区域;
传唤期间需按时到案接受问询调查;
若通信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资料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执行机构备案;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醉驾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后怎么判
在驾驶员因涉嫌酒后驾车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案件将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正式判定的法律后果取决于诸多因素。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结合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他/她对所犯罪状的承认程度、是否存在任何前科记录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通常情况下,酒后驾车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以及罚金。如果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自愿认罪并且没有其他加重处罚的情节,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的刑罚。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被告人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以便为自己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醉酒驾驶自首行为包括:交警询问时主动承认酒驾,经检测后确认仍坚持;醉驾后发生单方事故,主动报案并担责;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或等待警方处理。以上行为均视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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