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主体内容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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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极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手段,它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供选择——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士出任保证人,也可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实现;其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要求,随时听候传唤并前往,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点以及警方为其划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同时也严禁对证人等相关人士进行任何干扰和影响;再次,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所交纳的保证金就有可能遭受没收处理,严重的话甚至可能导致其被重新逮捕;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整整12个月。
取保候审的主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取保候审的主体内容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其具体内容囊括了以下四点:

首先,关于保证方式而言,这通常包括提出合适的担保人以及向司法机关交纳适当的保证金两种形式;

其次,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遵从相关义务,必须在接到召唤即刻出面,且不可擅自离境或离开所指定的活动范围之外,更不能对证人为有所妨碍等等;

再次,对于任何违反上述义务之行为,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若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重新被捕入狱的厄运;

最后一点,关于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最高时长不能超过整整12个月的法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前几天收监

按照通常情况,在判决结果公布前三天,已经申请办理了取保候审的被告将会面临关押。

而在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刑法,并呈交给法院审理之后,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法院亦有权利取消之前所设定的取保候审,对其进行逮捕处罚,并且将其移送至公安部门来实施相应的刑罚执行工作。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最短限度是6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涉案案件的调查取证诉讼程序以及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若发现被告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刑事犯罪或者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截止日期已经过期,那么必须立即解除这些违规操作

对已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被告,应及时向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主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及其相关的公私团体通知这一最新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请律师多少钱

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办理取保候审事宜,这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案情以及当事人的个体需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由于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背景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委托律师来办理相关手续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他们能够以更为深入的视角对事例的脉络进行剖析,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精确无误的法律解读,从而有效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至于律师服务的费用问题,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复杂性、地域差异、律师的执业年限与声誉等等。一般而言,律师服务的费用范围大致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浮动。对于较为简单的事例,其收费标准可能相对较低;而对于复杂或者重大的事例,其收费则会相应提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选择律师时,务必与对方就收费方式和标准进行充分的沟通,同时结合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收费状况进行全面权衡,以便作出明智的决策。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1.犯罪嫌疑人不被羁押;2.提供担保;3.遵守特定限制,如不得离开居住地;4.案件未决期间随传随到。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诉讼进行,同时尊重嫌疑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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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具有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开办资金);非工程建设类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业绩: 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有关专业的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取得该资质证书; 非工程建设类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且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四)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相应的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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