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如若认为有待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需在拘留期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请求,且批复审核期限应控制在3日内;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审核期限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
另外,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而非拘留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吗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若需逮捕被拘留者,须在拘留期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请求,审核期通常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审核期可延长1至4日。此举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