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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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非法拘禁罪的犯罪行为人刚开始着手实施该项犯罪行为,然而并未真正实质性地剥夺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或者虽然已经成功实施了拘束行为,但随后又迅速将受害者予以释放的具体情况时,往往会导致犯罪未遂现象的产生。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判定准则主要是基于犯罪行为人最终是否成功实现了对受害者的非法拘禁状态。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未遂通常会出现在行为者已经开始执行拘禁行为,然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是虽然已经成功控制住受害者,却很快将其释放的情境之下。判断这类情形是否属于未遂,其主要依据便是被告是否最终达成了对被害者进行非法拘禁的目的。若由于某些不可抗力或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行为无法顺利完成,那么便可以视为未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旨在通过采用拘役、禁锢或是其他强迫方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犯罪行为

首先,该项罪行所针对的主要客体,便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即他们依据个人意志自由地决定自己进行何种身体活动的权力。

在这方面,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对象,便包括所有依法享有自身人身权利的自然人。

其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则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备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具体行为。

再次,从主体层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特定群体,亦可能是普通民众。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意图主要表现在故意之上,同时还需具备为了剥夺他人身体自由而作出相关行为的意图。

也就是说,过失并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罪要素。《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公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

在中国司法体系中,非法拘禁罪在公安环节具有被予以取保候审的潜在可能。然而,选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处理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首要的是,我们必须对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这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其中涉及的拘禁时长、实施手法以及由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等问题。其次,我们也必须慎重考虑嫌疑人人身的社会风险性,例如他/她是否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工作岗位,是否具备潜在的逃逸倾向、串供行为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等。若非法拘禁的情节相对轻微,且嫌疑人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愿意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便有可能获得批准。然而,最终能否实现取保候审,还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

非法拘禁罪的未遂常见于行为者启动拘禁但未剥夺他人自由,或虽控制受害者但迅速释放。是否未遂主要取决于是否达成非法拘禁目的。若因不可抗力或外部因素导致未完成,则构成未遂。此判断依据确保了对犯罪未遂的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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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很短,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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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意志自由与行动自由的统
一,而不是单纯的意志自由。比如父亲不满足儿子节假日去旅游景点游玩的要求,不给予游玩费用,并无侵犯人身自由之处。人身自由既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又是他人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的方式方法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所谓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指使他人无法离开一定的处所,即他人的活动自由完全被控制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并持续一定的时间。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他人非法拘禁,情节一般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构成由非法拘禁罪转化而成的故意伤害(重伤)罪、故意罪,根据刑法典第17第第2款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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