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信用卡诈骗罪五种行为包括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涉及以下五类犯罪行为:
1.运用伪造或者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提取现金等操作。
2.在知道信用卡已经过期或者无效的前提下仍然继续进行相关的交易。
3.恶意透支行为,即违反相关规定超额或者延期透支,且在发卡行进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将欠款偿还。
4.存在故意侵占的动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发卡银行所赋予的信用额度。
5.利用信用卡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20万怎么判刑
深度剖析: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典中所规定的犯罪金额划分标准,涉及到的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20万元的,已然被划入了“数额巨大”的范畴之中。
因此,当此类犯罪事件发生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亦将面临严酷的法律制裁。
一般来说,该类情况下的量刑标准通常会介乎于五年以上,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同时还要处以五万元以上,最高可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其次,根据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五千元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人民币这一标准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应当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定性处理,将其定义为“数额较大”;
而对于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这一区间的情况,则应以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定为“数额巨大”;
至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自然就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解释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如下几种信用卡诈骗的情形:
其一是用伪造或已过有效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二是从他人手中得到信用卡,然后加以利用其三是通过窃取、收购以及诈骗等非法途径获得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网络及通讯设备等多种渠道广泛使用其四是其他以各种手段去冒充他人名义进行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再者,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系列情节严重的信用卡诈骗罪行,这些罪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使用伪造或以虚假身份证明欺骗进而领取出来的信用卡去实施诈骗行为其二是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其四是恶意透支。
前述中所涉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透支额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之后,依然不愿还款的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采用盗窃信用卡并进行诈骗的话,那么将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涵盖五类行为:伪造、盗用信用卡消费或取现;使用过期或无效卡交易;恶意透支且拒不偿还;故意欺骗以获取信用额度;以及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欺诈。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金融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应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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