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会直接坐牢吗
在我国,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必将会面临坐牢的命运。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对涉嫌触犯法律之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约束措施,意在阻止其逃避侦查与审判程序。随后,待相关案件历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公正审判后方可做出最终判断。假若法院裁决被告确属有罪,且做出执行刑罚的决定,方能使被告人面临牢狱之灾。这一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应该如何处理呢
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法分子,这类人员会在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被暂时剥夺个人的自由权利。
这种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如果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不能得出任何结论而强行继续拘留,那么被拘留者或者其亲属就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能不能见律师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任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而律师则有权利进行会见,以便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他们就有了选择辩护人的权力;然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根据具体事件的情况及需求决定是否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事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至于一般的事件,只要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有权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立即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在我国,刑事拘留非定罪,乃警方约束涉嫌违法者手段,避免其逃避侦查与审判。案件需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公正审判后定罪。若法院裁决有罪并执行刑罚,方涉牢狱。此程序遵循《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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