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上,我们通常会关注于诸如饮酒后驾车以及追逐竞技这样的违法行为。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庭量刑时,审判机关会充分考量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情节恶劣程度、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害以及被告者对于自己过失的觉悟与悔恨之情等等。刑罚的具体量级一般为监禁性惩罚中的拘役加上罚金的双重处罚。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都是有可能性的。若果因为违规驾驶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被告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共同犯罪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回答您,它并不符合成为共同犯罪的条件。
这主要是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犯罪范畴,而过失犯罪并不具备成立共同犯罪的基础。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过失犯罪中的各个行为人才具有过失心态,并无故意的意图参与犯罪活动;
然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要求所有共犯人都秉持故意的主观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无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危险驾驶罪由哪个部门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驾驶罪通常由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及调查审理。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承担起主要责任,对犯罪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并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将事例材料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事例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若认定该案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便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事例的审判工作将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各地在具体的职能划分以及办案流程上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别,但总体而言,以上所述的管辖框架是普遍适用的。在实践过程中,各个部门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规范程序紧密合作,以期实现事例的公正、合法处理。
讨论危险驾驶罪,我们关注酒后驾车和追逐竞技。法庭量刑时,考虑犯罪情节、损害及被告觉悟。刑罚常为拘役加罚金,有期徒刑一至六个月不等。若后果严重,将面临更严厉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