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仅仅是出于被捕后的考虑。取保候审实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运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是针对那些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是需要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处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说,即便是对或许将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高额处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人群进行处理和照顾。当然,已经被逮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也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人都是曾经被逮捕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能再办理
在我们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是没有任何次数限制的,只要您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还没有被正式监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跑、逃避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等行为,政府会要求这些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及到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因其犯罪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治安出现重大风险;
(3)如果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也同样适用于此情况;
(4)只要案件尚未结束审理,即便已经过了羁押期,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久之内去报到
在我国,对于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他们需要首先遵守相应的规定,即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能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市、县范围。另外,关于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行踪的频率或者具体的时间要求,这些都是由具体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执行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状况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可能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按照固定的周期(例如每周或者每月)前往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然而,这种做法并不是绝对的,它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区、事件的性质等等因素而产生差异。如果执行机关已经明确告知了报告的时间和方式,那么被取保候审人就必须严格地予以遵守。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被取消,甚至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改变。总的来说,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有关的各项规定,是每一位被取保候审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取保候审不仅为被捕后考虑,而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它针对可能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或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不会严重危害社会者。已逮捕者也有权申请,但并非所有获批者均曾被捕。取保候审旨在合理处理与照顾这些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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