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谁提审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关于提审的事宜一般由公安机关承担主要职责。在此环节,侦查部门为了全面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事实真相,将会依照程序规定,对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审问盘查。除此以外,我国法律还赋予了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执法机构对于近期羁押在监的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法定的监督权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代表有罪了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罪犯确立无疑。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格的刑事司法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运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框架内,对某一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危害做出准确判断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全面公正的审判,并根据充足且明确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理判定。然而,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涉案人员一定犯下了特定的罪行。这个举措仅代表着相关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有极大的可能性触及了犯罪的红线,而这仅仅作为前期调查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并无法由此断言嫌疑人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后续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法庭庭审等程序中,倘若发现证据确实不足,甚至事件的情节与犯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显著出入,嫌疑人也有可能得到无罪开释的裁决。
刑事拘留期间,提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部门会依法审问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了解案件全貌和事实真相。同时,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定监督权,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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