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么拿人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被判定有罪但尚未作出最终裁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往往会受到一些特定要求的约束,例如必须按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其活动情况,并且暂时不得离境等。当本案所有的调查环节、司法审理程序,乃至最终的刑事判决都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时,倘若法院认为诸位并未构成法定的犯罪行为,或者已经服完了刑期,那么被取保候审的人士便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在此过程中,家人或者辩护律师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逃跑可以再取保候审吗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后被捕获,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将极具挑战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应规范且情节相当严重,则可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还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制度是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保障机制。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无疑证明其已经严重违背了取保候审的法规和约定,极大地破坏了原本设定保证金的意义和目的。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已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然而,倘若再次犯案并非由保证金所担保之范畴内的事情引起,那么对于是否应退还该部分金额,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疑犯罪者需遵守约束,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禁止离境等。待调查、审理及判决流程完成,若法院认定无罪或刑期已满,被取保者可持法律文件至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此过程中,家人或律师可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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