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被判入狱后钱还用还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罪犯在受到刑事处罚之后,所涉及到的任何非法获取的财务均应进行追回或由其本人返还给合法所有者。此举无疑表明,尽管罪犯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例如被判入狱,但他们仍然需要对自己所造成的民事损害负责并进行赔偿。换言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妨碍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因此,即使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之后,他们也必须将原来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受害方,以弥补其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若某人既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指个人侵吞、盗窃或以其他方式不正当地获取公司或组织中的财产),同时也实施了挪用资金行为(指虚构事实,将公款借给自己或将公款用于其他个人利益),那么这两种行为即可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实行数罪并罚制度。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构成此类犯罪条件需满足两件性质不同的事件,也就是说,个人需基于截然不同的动机从公司或组织中非法获取两笔财产。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内的职员,一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处理结果则会更严重:将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监禁刑期,同时也要接受罚金制裁;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格外惊人的地步时,当事人将会面临至少10年的监狱生活,还有可能受到巨额罚金的处分。同样,国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国有单位中承担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相同情况,都应依据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最后,对于部分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中的员工来说,他们利用职务上的有利地位,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是借贷给别人,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尽管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资金数量较大且进行盈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的严厉处罚;如需进一步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目实在过于庞大,那么他将会因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3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代价;更为严重的是,若该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那么他将会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7年以上的监狱生活及全额罚金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公安不立案不管怎么办
倘若公安部门未能对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予以立案处理,您完全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步骤进行维权:首先,请向公安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明确请求重新审核此案情;其后,您可进一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决定展开深入审查。若经检察院认定,该案理应立案侦查,则会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在此期间,您需妥善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以便支撑您的申诉主张,如详细记录资金动向的文件、相关合同或者协议书等等。还请您牢记,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是检验事例真实性的关键所在。此外,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务必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罪犯受罚后,非法所得财物应追回或返还给合法所有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独立,即使服刑,仍需赔偿民事损害。罪犯出狱后,必须归还挪用资金,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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