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肇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由立案地(即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后,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予以立案处理;反之,若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应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情形仍须参照相关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仅当满足该条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时,方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事实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策。
当确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但其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且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尚属轻微,才有可能获准判以缓刑;
换言之,是否能够判决缓刑,取决于案发当时涉案人员的行为方式及其后果,也与其后续处置以及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意愿息息相关。
附带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全部内容复制如下: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至人重度伤害、丧生或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又有其他极其恶劣性质情节出现的话,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对方不谅解怎么办取保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刑事犯罪时,即便受害方并未表示谅解,我们依然有机会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正确理解这一点需要我们全面权衡事件的特定情况,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的情形,以及是否积极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等等。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犯罪者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能够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那么我们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如果受害方未能表达出谅解,这就意味着社会矛盾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向办案机关详细阐述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积极的处理态度。同时,我们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强烈建议您尽快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和指导来推进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
交通肇事案件通常由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收到相关材料后,公检法应审查。若犯罪事实成立需追责,则立案;若无事实或轻微,则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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