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后怎样才算结案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案件是否可以被视为已经完全完结主要取决于接下来将要进行的司法程序安排。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仅仅作为案情审理期间采取的暂时性措施之一,而案件的彻底完结则往往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止,例如法院可能做出判断并将被告人定罪量刑或者裁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抑或是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后撤回对案件的起诉等情形。只有在这些事件相继发生且法律所提供的各种救济途径(比如上诉权利)均被充分榨干利用过后,本案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是否可以解除了
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可行。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能够随时接受传讯与盘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若存在如下情形的话,便可解除该项措施;
反之若是不具有这些情况下,通常不能未经批准予以提前解除:
(2)对于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可能性的;
(3)可能会摧毁、篡改证据,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词或相互串供的;
以及(5)试图自杀或潜逃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之后还要请律师吗多久
取保候审所代表的并不是事例审理的终止与结束。是否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需根据不同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考虑。若事例事实清晰明确,相关证据无误且当事人对于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应有权利有深入理解,那么可能暂时无需全过程依靠律师的协助。可是,如若案情复杂多变,证据尚不足以支持论点成立,甚至预见会受到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时,敬请适时要求委托律师的服务。在此后的事例环节中,诸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庭的最后审判等等,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援助,他们既可以对案情走势进行深入剖析,也可发表辩护观点,全力保障当事人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关于取保候审时间的长度问题,现阶段并无绝对的标准,主要依据事例的调查侦讯、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及法院的最终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而定。
取保候审期满,案件是否完结取决于后续司法程序。取保候审是临时措施,案件终结需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如法院定罪量刑、宣告无罪或检察院撤诉等。只有当这些程序完成,且所有法律救济途径用尽,案件才在严格意义上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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