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到期能审判么
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时期内,可以展开相应的司法审判程序。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释候审只是一项强制性约束措施,不会对整个案件的审讯与判决过程造成任何阻碍和干扰。若经过调查、核实与审查等诉讼手续后,所有的诉讼环节已全部完成,那么法院便可以依照法规,对疑犯或者被告进行依法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会发律师函吗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针对刑事犯罪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向外发送律师函,则需视具体的事件状况以及律师所制定的工作策略而定。因此,律师函的发送并非是必然的结果。若事件涉及到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澄清事实真相、明确表达诉讼请求等事宜,那么律师可能会选择以发函的形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需要发送律师函。律师会依据事件的推进程度、证据的搜集情况、法律程序的执行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有必要发出律师函。发函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事件朝向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方向发展,或者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保释候审期间,司法审判程序可正常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保释候审仅为一种强制约束措施,不影响案件审讯与判决。一旦调查、核实、审查等诉讼手续完备,法院将依法对疑犯或被告进行审判,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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