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盗窃案而言,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用以证明该案件正处于刑事诉讼进程之中。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民事、刑事案件的处理权限主要交由国家级司法机构全权负责,而并非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因此,即便已经取得了取保候审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仍然无法自行进行私下和解,唯一能够厘定其相应法律责任的途径便是通过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然而,在法庭审判期间,对受害者经济损失进行充分的赔偿,无疑可被视为影响刑期评估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前往外省市的相关事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事先获得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出行。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那些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刑事羁押的人员,为防他们避避免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刑事诉讼法》第95条详尽阐述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言人,或是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相关部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者,必定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项条款涵盖了广泛的人群,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合法代言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还包括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明确规定,合法代言人指的是被代理人的父母亲、养父母亲、监护人或者被责任机构、团体保护的代表;
而“近亲家属”则泛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缘成员。
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容如下所述: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更能减少这种风险的罪犯;
3.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之人,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实施逮捕的罪犯;
4.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虽然认为需要逮捕,但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其罪行的确凿无疑者;
5.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社会无明显危害者;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逃离国境逃避侦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盗窃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况
因盗窃行为而被实施了取保候审举措,系一项权威性的刑事法律制度安排。此举意味着,被惩处的被告人无需直接被禁锢在繁忙的看守所内,反而能够在特定条件保证下适度享有人身自由,等待接下来的更为详尽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得以获准取保候审,可能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也可能因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例如,初次触犯法律者、偶然犯罪者,以及盗窃金额较小且有悔过之意,积极退还赃物等情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出庭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重新被关押。
盗窃案中,取保候审为强制司法措施,证明刑事诉讼进行中。我国司法机构全权处理案件,当事人不得私下和解。法院裁决定责,法庭审判期间,充分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影响刑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