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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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下,抢劫罪切实存在着尚未完全构成的情形——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已然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即视为犯罪未遂。
抢劫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一、抢劫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由于其本人之外的非主观意愿导致犯罪未能最终完成,例如遭到被害人强烈抵抗、遭受警方迅速干预阻止等客观条件所限,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视为犯罪未遂。在此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将按照既遂犯罪标准对其进行量刑,但会酌情给予较轻或减轻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是否可以被假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假释仅适用于下列罪犯:

首先,假释只适合于那些被判定严重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罪名的罪犯;

然而,对于累犯抑或是因涉及暴力行为例如杀人、爆炸、抢劫、强奸以及绑架等罪行,且被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则无法获准假释。

其次,假释仅适用于已经部分完成了刑期的罪犯。

具体来说,被判定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役超过原有定刑期的一半,而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役达到10年以上,方才有资格申请假释。

最后,假释仅限给真正表现出悔过自新并保证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回答"抢劫犯能否申请假释"这个问题。

假如因抢劫罪被判处了10年以下的刑期,若满足其他假释条件的话,那么理论上是可以进行假释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抢劫罪是否有数额要求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抢劫犯罪,并不设定特定的数额门槛。换言之,不论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获取的赃款数目为何,都将被视为构成抢劫罪的完整要件。具体而言,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标,对财物的合法所有者和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性地将公共或私人财物夺取的违法行为。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抢劫行为,即构成犯罪。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抢劫数额的大小将会直接影响到法院对其量刑的裁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分子所抢劫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此类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对于那些抢劫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抢劫过程中,若因非主观因素如被害人抵抗或警方及时介入等导致犯罪未遂,仍视为未遂犯罪。对于此类情形,司法机关虽按既遂犯罪标准量刑,但会考虑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较轻或减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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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两者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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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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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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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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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劫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主动的认错,改正态度又比较好的情况下,也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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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幺舅一直嗜赌成性,每天脑子里装的都是赌博,我舅妈对他很失望,而且家里收入来源也只有我舅妈一人,所以舅妈把钱就看得很紧,但是这段时间幺舅每天都输钱,他又从家里拿不到钱,所以他前天在路上看到一个感觉还比较有钱的女性对她实施了抢劫,但是被路上的另一个行人制止了,那这属于犯罪未遂吗?犯罪未遂的结果是?
[律师回复] 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下列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基本标志。
2、犯罪没有得逞。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图以外的原因。
我国采取得减主义,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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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犯了抢劫罪,他之前和他朋友一起在路上抢了一个老奶奶,刚刚从银行拿出来的钱,不过后面有人帮那个老奶奶,我弟弟就没有抢成,现在我弟弟被拘留了,抢劫罪的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吗?
[律师回复] 抢劫罪什么情况是属于犯罪未遂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如何认定?抢劫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在抢劫罪的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这些都是抢劫罪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的问题。苏格拉底说过,自由的思考去追随一种观点,而不论其将会引向何处,是建设性学术活动所必不可少的要求。然而 历史 和现实告诉人们要达到这种境地是不容易的。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对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作了如下解释: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7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由此,抢劫罪的这些本来极有争议的问题在中国由于司法解释的介入,在司法实践中就变得似乎不是问题了,刑法理论的争论似乎也因此而偃旗息鼓了。尽管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仅仅对抢劫犯罪中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情形作了既遂、未遂的认定解释,但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抢劫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偏向于以抢劫罪的所谓犯罪客体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未遂的主要标准,并以是否造成人体伤害为辅助依据。然而恰恰就在这一似乎不存在问题的问题背后,却蕴藏着更深的应当要解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因为这一司法解释本身是否具有理论上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体现,值得刑法理论进行必要的思考。在这方面刑法学者有责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以指出其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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