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可否终止侦查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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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可予以撤销侦查的问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情节特别轻微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亦或是出现了其他法定事由,例如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而使得该案的侦查工作能够终止。然而,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一旦对危险驾驶罪提出起诉,便需遵循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展开。
危险驾驶罪可否终止侦查

一、危险驾驶罪可否终止侦查

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够停止调查,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判断。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之中,倘若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检察机关便可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起诉,从而导致相关的调查工作可能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然而,一般而言,对于危险驾驶罪这类犯罪行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并且被正式立案,就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危险驾驶罪处理标准

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准则:

1、驾驶员在特定路段上如公路、广场等追逐他人,或以竞驶的方式进行驾驶,情节恶劣者将被视为犯罪

2、机动车驾驶员在酒精浓度达到醉酒程度时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即为犯罪行为;

3、从事旅客车辆运输及学校车辆业务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超速超载的现象,且造成公共安全威胁;

4、驾驶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危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一般怎么判

对于行为人的危险驾驶罪行所引发的判刑,需要全面搜集并深度研究诸多方面的信息进行评估与裁决。

普遍来说,当行为者在道路上故意以酗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法院将判定其为罪犯并交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且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罚款。

然而,倘若涉及追逐赛事,情节特别恶劣,或是在驾驶校车或运输旅客的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甚至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速度来行驶,又或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时候违反了安全管理条例,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这些情况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该种罪名的罪犯被判处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不等。

当最终决定处罚力度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以及犯罪者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体内酒精浓度的高度等等。

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行为者有真心悔过之意,或许可以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反之,便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危险驾驶罪是否停止调查,需视案情而定。若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有限或存在特殊情况(如嫌疑人去世),检察机关可依法不起诉,调查或中止。但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一旦立案,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调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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