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法律强制性措施,其执行方式并非传唤或者传讯这样的方式达到。
具体来说,传唤的主要目的在于要求涉嫌犯罪或者被告人前来接受相关调查并出席法庭审理,而传讯则常指法院以通知书的形式,向当事人传达到庭参与诉讼的指令。取保候审制度则允许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交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之后,在不影响诉讼进程的情况下,暂时恢复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作用有什么
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诉讼进程当中,侦查、检察以及法院部门为了实现对被认定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留迫害者的严格监管来预防他们试图逃离侦查、起诉及定罪过程,而授权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书的方式,以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而施行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所发挥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
其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暂时摆脱司法机关的严格看管,重获身体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由谁签字
关于保释候审(或称保释监外)的决议,必须经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批准。由于此类申请往往发生于县区级别的公安部门之中,因此,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之视为由该级别或以上的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或者副职领导作出审批。实际上,“保释候审”是一项法律定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执行具有严格的法规约束和程序要求。在公安机关决定对嫌疑犯采取保释候审的过程中,他们会全面权衡事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您面临与此相关的问题,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且务必严格遵守保释候审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强制措施,非传唤或传讯。传唤要求涉案人接受调查、出庭,传讯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取保候审允许涉案人在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后,在不影响诉讼下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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