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可以自己选刑事拘留吗
刑事案件中的嫌犯并无权力自行抉择是否接受刑事拘留。此项拘留实际上为司法部门依据公众利益或案件迫切需要,对可能涉及犯罪行为的人员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是否实施拘留之权则归属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做出决定。若在公安机关认定采用拘留手段符合实际情况时,他们便会依法提出申请与批准程序,以完成逮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取保候审的情况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其次,倘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等较重的刑罚,只有在其被取保候审后,才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
再次,若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也可避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已羁押的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奏效时,警方亦有权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吗
在针对刑事事例开展调查的过程中,涉嫌犯罪之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构的审讯或遭受强制性限制之际开始,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众多的辩护人类型之中,律师无疑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会面嫌疑人这一环节对于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借助与嫌疑人的会面机会,律师得以深入了解案情,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协助,详细解读所涉及罪行的构成要素、诉讼流程等相关事宜。除此之外,律师还能够传达家属对嫌疑人的深切关怀。然而,会面的具体程序及要求往往会受到事例性质、侦查阶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事例,在侦查期间进行会面可能需要获得侦查机构的事先批准。
刑事案件中的嫌犯并无权力自行抉择是否接受刑事拘留。此项拘留实际上为司法部门依据公众利益或案件迫切需要,对可能涉及犯罪行为的人员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是否实施拘留之权则归属于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做出决定。若在公安机关认定采用拘留手段符合实际情况时,他们便会依法提出申请与批准程序,以完成逮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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