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机会大不
关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问题,主要依据于各案特有的情节和状况,如潜在犯罪人对社会的威胁程度、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具备真心悔过的表现等等因素。故而当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核之后认定,对某特定犯罪实施该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时,他们可能会同意批准对此项请求。但是,敬请各位务必留意的是,这种权利并非自行获得,而是需要辩护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提出正式的申请并依法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才能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最长执行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止对案情的深入调查、罪行指控以及审理程序的进行。
如发现原应追责的情形已经消失或相应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期限已经结束,应当立即解除相关的法律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那些曾经受到此类约束的人以及涉及的各相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性质仅仅表明案件尚未彻底结束或者当事人不会立即面临被判处刑事处罚的风险。对于这项强制性的措施,其做出决定的依据往往涉及多个重要的考量要素,例如属于何种类型的犯罪、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尽管检察机关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案件的调查与审查起诉等相关程序仍然会持续进行。若检察机关经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并且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至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条款的适用性等等。即便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他也必须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况往往十分复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的解释和说明,不能代替专业的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可能性大小是需要取决于案情,如犯罪威胁、行为严重性及悔过表现等。检察机关审核后认为无社会危害,可能同意申请。但需律师或嫌疑人及其亲属正式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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