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三十天能取保吗
在刑事拘留三十日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主要是视嫌疑人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案件的本质特性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嫌疑人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或者有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只要嫌疑人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且并非累犯,那么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并作出决定。
因此,能否成功取保候审,需要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全面权衡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放出来吗
有关释放在通常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除非被告人无法满足应当被拘留或逮捕的条件,抑或是依法提出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的第六十七项内容,当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在面对以下特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景;(3)对象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同时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倘若羁押期间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刑事拘留三十日后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嫌疑人状况及案件特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若嫌疑人可能受管制、拘役、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且非累犯,且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批准与否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商议决定。成功取保候审需司法机构全面权衡犯罪行为和悔过表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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