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拘留时长达到三十七日之后亦存在被批准申请取保候审之可能性。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主要适用对象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可能因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责而处以刑罚,但经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者;
以及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或是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若适时接受取保候审势必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之人;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也同样适用此规定。
倘若在拘留期间的第三十七天内,侦查机关未能搜集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被告人应被逮捕,抑或是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特定案件中,拘留37天后也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无社会风险、患重病等或孕期哺乳期且无社会风险、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的被告人。 若37天内侦查机关没足够证据逮捕或被告人满足条件,就可能取保。
二、拘留三十七天才能取保吗
若某人在我国因触犯刑法而处于司法机构的刑事拘留期内,只要符合特定的申请条件便可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欲实现这一诉求,必须征得法院、司法机构以及检察机关的许可与首肯。
此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出37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倘若认为需要逮捕某名被拘押者,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该审核期限可延长一至四日。
至于那些流窜犯罪或者屡次违规之嫌犯,其审核批准时间可达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三十七天后释放属于什么
拘留期达37日之后的释放状况,可能包含诸多不同复杂的情况。
如果这指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案件,在历经37个自然日后被释放,往往可能出现以下两种可能性:第一点,依据公安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事实并不确切存在,或是所涉罪行的情节极其微小,依照现行司法法规无法进行刑事追诉,因此做出释放当事人的决定;二来,也可能发生在检察机构未批准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使得公安机关被迫调整对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例如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从而导致当事人获得刑满获释的结果。
而至于针对普通行政违法行为实施的拘留处理,其拘留期限一般来说是不会超越15天的,并且合并执行时,最长也不应超过20天。
假如在达致37天的拘留期后被释放,那么就可能存在拘留时间计算方面的错误或者其他性质独特的情形,此时需要逐一审核各种相关法律程序及决策是否均符合法律规范。
总结而言,要对此类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不仅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定案件中,拘留37天后也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无社会风险、患重病等或孕期哺乳期且无社会风险、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的被告人。 若37天内侦查机关没足够证据逮捕或被告人满足条件,就可能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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