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开始

最新修订 |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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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并执行的强制性措施。若某名犯罪嫌疑人身犯重罪,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限制其行动自由,以避免其逃离现场、销毁重要证据以及持续开展新的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必须启动刑事拘留这道防线。在实施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全力展开调查工作,同时也会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例如为他们提供聘请律师的机会,允许家属前来探望等等。
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开始

一、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开始

刑事拘留行动通常由公安部门依法做出并执行。当涉案人员被怀疑涉及严重罪行,有必要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以防止其逃逸、销毁关键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时,便会启动刑事拘留程序。在拘留期间,公安部门将展开深入调查工作,同时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为其提供律师服务、允许家属前来探望等。

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放出来吗

有关释放在通常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除非被告人无法满足应当被拘留逮捕的条件,抑或是依法提出了申请并获得了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的第六十七项内容,当公检法等相关机构在面对以下特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场景;(3)对象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同时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同样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倘若羁押期间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三天怎么延长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刑事拘留,其延长需遵循合法性的要求。一般而言,当出现特定状况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延长一至四天。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决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之前,公安机关应在原拘留期限届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同时附上相关事例的详细资料。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延长的决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作为支撑。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依法对涉嫌严重罪行的涉案人员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以防逃逸、销毁证据或继续犯罪。拘留期间,公安部门深入调查,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如律师服务、家属探望等。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特定情形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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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天从哪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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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一日是从拘留开始还是刑期开始
[律师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 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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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和公司的另外一个同事之间起了一些纠纷,终于二人看不顺眼打起来,被治安拘留,治安拘留一般拘留在哪?
[律师回复]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治安拘留:
现在没有了,原来专指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现lt;治安管理处罚法gt;属于lt;行政法gt;范畴,不再有治安拘留的提法!
刑事拘留是从拘留到刑期开始吗
[律师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 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拘留后是从拘留日开始还是刑期
[律师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 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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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拘留从哪天开始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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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决定书没写几号开始拘留咋会事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3次不会拘留。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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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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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5天哪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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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同学因为喝酒酒驾,现在是被拘留的状态了,请问醉驾什么时候开始拘留的呢,多长时间呢
[律师回复]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只是简单的拘留几天就没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
一般醉驾不是流窜或团伙作案,所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7日;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时间为7日;
批准逮捕后,就会一直羁押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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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五天是从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决定的次日开始算的,行政拘留是按天算的,执行时间从进拘留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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