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程序之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常常被要求亲自出席会议。这一安排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和被告人明确知晓并理解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条件以及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责任。
然而,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席会议,那么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则有权代表其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刑
应予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质并非刑罚罚则。
其特别重要的方面在于,它对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司法机构对罪犯是否判定为有罪、判定何等程度的罪行以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设定并不能直接决定罪犯是否需要面临刑罚处罚。
其次,若经过法院严肃审查认定,犯罪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当然便无需面临刑罚处罚。
最后,通常而言,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者在法庭裁决后往往被判以缓刑。
因此,罪犯是否将面临刑罚处罚,仍取决于其案件的具体情节。
若经彻底调查核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罪犯必将承受刑罚处罚,而怎样量刑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然而,一般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其情节往往不甚严重,量刑大概率在三年以下,甚至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综上所述,即使现阶段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应抱有任何偷生的希望。
因为这并不意味着无需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也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同时,若他们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可能因采取取保候审使自身权益遭受较大风险的时候,也应采取相关措施;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状况不佳、无法自理生活、身怀有孕或正在哺乳期内且可能因其特殊身份导致自身权益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办理取保候审多久放人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之后人被释放的具体时间,无法给出固定的答案。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后,会在第三日之内完成审批步骤。如果决定给予批准,也即同意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公安部门将会通知看守所释放已经被羁押的人员。然而,实际的释放时间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有所变化,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侦查工作的进度以及相关程序的处理效率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随时准备好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虽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相对于被羁押的状态,这种限制无疑要宽松许多。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仅是一般的情况,具体的释放时间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需亲自出席,以明确了解取保候审条件及法律责任。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有权代为办理。此举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其对取保候审措施有清晰认识,同时提供法律代理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