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犯什么错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否则将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被撤销以及相应的法律制裁:
首先,无得到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
其次,如果涉案人员的住所、就业单位及其联络途径等身份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再者,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最后,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且在接到传唤时务必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到外省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的行为规范中,是否能够离开本地区前往他处需要依据执行机关的具体审批决定。未得到该机构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已取保候审人员不能擅自跨越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对于这类人员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努力保证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得以实现。具体而言,被取保候审的主体有义务遵守以下行为准则: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授权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其次,倘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与通讯方式等内容发生了变更,务必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再次,当辩护律师或法官对其发出传唤令时,必须于收到通知后尽快赶到指定地点。最后,不可用任何非法手段干涉证人提供真实而可信的证言,更不能故意销毁、篡改或者制造虚假证据,更不能与他人合谋串通,对判决造成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为多少天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12个自然月的期限。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机关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未经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其自身所在的城市、区域,以及其他各类相关规定。法律设定此种取保候审的期限,旨在既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工智能享有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有序、顺利地进行。若至取保候审到期之前,在该事件中所涉及的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审理的情况下,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积极配合调查,传唤即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违者撤销取保候审,并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