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归谁管
危险驾驶罪的调查与惩治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任何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实施其他危险驾驶行为者,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危险驾驶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作为具有执法权威的公安机关,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当然拥有调查权与追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通常由以下四个主要因素构成:
一是客体要素。
该罪名所侵害的具体对象是公共安全,表示危险驾车的行为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着潜在威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干扰。
二是客观要素。
从客观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其情节处于极其恶劣状态之下;
或因过度饮酒而驾驶机动车辆;
或从事学校巴士接送或者客运服务,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程度者,以及超过规定车速行驶严重者;
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种种行为。
三是主体要素。
这项罪行的主体往往是一般的社会公民。
四是主观要素。
犯罪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往往抱有明知故犯的心态,展示出明确的犯罪意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怎么判
在牵涉到危险驾驶罪的判决过程中,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予以提起诉讼,最终则需由法院进行终审裁定。在此期间,检察院会对事例中的各项复杂因素进行周密而全面的综合考量。首先需要重点关注的便是事例的犯罪事实部分,这其中涵盖了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具体的驾驶路段与时间以及是否曾发生过任何相关事故等各项要素。值得注意的是,酒精含量无疑是决定事例性质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当相关数值超过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个法定基准值时,便足以构成犯罪行为。除此之外,犯罪人的自我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之前是否有过此类犯罪记录等因素,亦都会对检察院在拟定量刑建议时产生重要影响。通常状况下,若犯罪人为初次触法,且认罪态度诚恳端正,同时并未造成过于严重的后果,那么检察院或许会提出采取较轻处罚措施的建议。然而若是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例如引起重大交通事故,试图逃避警方检查或屡次违法酿成此类恶行等,那么检察院将会主张应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还得仰仗于法院在全面评估所有事例证据与情节后所能做出的公正裁决。
危险驾驶罪的查处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车或危险驾驶者将受刑事制裁。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对这类违法行为拥有调查与追责的权力,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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