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扣押东西还给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际,倘若所扣押之物与案情并无必然联系,依照公正公平的规则,这些物品理应交还给相关人员。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当取保候审期宣告终结,若被扣押之物与案件审理过程并无直接牵连,则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应当登记、保管,并随案移送。
二、取保候审钱什么时候退
自解除犯罪嫌疑人之取保候审之时起,即应归还保证金至其名下,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则需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所签署的相关书面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申领退回的保证金。
特别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若未出现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罪证作伪、给予司法人员任何不当利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以及未出现故意犯罪、企图自杀、有病不能羁押等符合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之际,如数归还押金。
决定是否返还这笔资金的过程极为严谨,需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上报县级以上公安局负责人获批,由彼等亲笔签署《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在公安机关签署了退还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后,面临着两项重要任务:
首先,必须在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紧密衔接时间内,通报给指定的银行,要求其交付全部保证金;
其次,必须命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以示确认。《刑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发现新罪怎么办
针对在取保候审阶段内发现新的罪行的复杂情况,首先由公安机关或是其余各大侦查机关来对此种新的犯罪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依据诸多现行的法律规章条款,一旦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再次违规,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将会作出以下处罚措施:全面或部分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依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自己的过错行为写下检讨和悔过书,并且重新缴纳保证金、给出可靠的担保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变更为监视居住和逮捕两种方法。而针对此新近发现的罪行,则须将其与原先确定的罪名合并计算,准备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在事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法官将充分考量各种罪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地做出最终的裁决。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罪行无疑会进一步加大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理取保候审时,扣押物品若与案情无关,应公正归还相关人员,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益。取保候审结束后,若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则依法返还。此举确保法律公正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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